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的通知》(中發〔2019〕4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中發〔2020〕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福建省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方案》(閩教基〔2020〕29號)等文件要求,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進行過程性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引導學生增強理想信念和社會責任感、社會文化素養和終身學習能力、自主發展能力和溝通合作能力,促進學校轉變育人方式,提升素質教育水平,客觀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為高??茖W選拔人才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發展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加強學習和生涯規劃的指導,促進學生反思,明確發展方向,激發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二)堅持客觀性。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做到事出有據、評價客觀。 (三)堅持公正性。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舉報制度、申訴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四)堅持可操作性。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要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評價過程應簡便、直觀、易操作,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養成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理想信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等專題教育情況,參加黨團社團、主題班會等情況,遵守《中小學生守則》情況,反映學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文明友善、團結互助以及責任擔當等現實表現??陀^記錄學生品德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學生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個人檔案。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等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成績和選修課程(校本課程)修習情況,各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發展情況,特別是核心素養培養、優勢學科學習、學業專業規劃、實驗實踐操作能力發展等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衛生意識、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安全素養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與健康課程知識掌握情況,1~3項體育運動技能發展水平,體育運動效果與比賽成績,每天1小時自覺參加體育鍛煉情況,自我認知與發展規劃情況,安全知識技能和安全行為習慣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測試主要結果,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愛好與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歷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文化藝術、環境保護以及法治、科普、國防、安全、健康等各類主題實踐情況,參加自然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情況,每學年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和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次數、天數。 (六)勞動素養。主要考察學生的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樹立勞動最光榮的觀念,主動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情況,學時(平均每周不少于1課時)學分完成情況,注重課內外勞動過程和結果體現,真實反映學生個人生活事務處理,主動服務他人和社會,生產工具使用、相關勞動技術掌握以及勤儉、奮斗、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養成情況。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省級建設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各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學生入學后在系統上為其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檔案,及時錄入學生各個維度在各學期的發展結果,學生畢業前匯總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附后)。評價記錄要遵循如下程序: (一)寫實記錄。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制訂符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學生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重要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可信、有據可查。寒暑假材料計入下一學期。高中畢業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見表一)和典型案例材料(見表三),并撰寫簡要評語,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指出其發展方向和要求。 (三)公示審核。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高中學校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將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的學生綜合素質信息內容(見表二)及其佐證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保材料真實客觀。開發電子化過程平臺的地方或學校,可在其平臺上對有關信息及佐證材料進行公示。 (四)錄入系統。學生等用戶及時將經公示無異議的信息內容填入省級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位置,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負責審核確認錄入的信息。高中學校負責將學生課程學習成績、參加的校內活動情況等錄入省級管理系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有關比賽、活動等成績,按照主辦層級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導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導入。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評價程序,在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上學期相關信息核實與確認提交工作。信息確認提交后,學生、教師、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可按規定的權限,查看相關內容,但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須在公示后提出申請并報主管教育局審批后,上報設區市教育局復核把關并確認,省級進行抽查。 (五)形成檔案。學生高中畢業前,高中學校根據每學期錄入的材料進行歸類匯總,由省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學生、班主任、校長簽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見表四)后存入學生檔案,并提供高等學校招生使用。 五、材料應用 (一)促進學生積極主動發展。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開展自我評價和自我管理,更好地發現自我、認識自我。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職業發展和生涯規劃,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將作為學生高中畢業資格綜合評判的依據。 (二)推進普通高中深入實施素質教育。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高中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按照新課程方案要求,加快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強化學生終身發展必備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技能,打牢學生成長的共同基礎,加快推進育人方式變革,全面提升素質教育水平。 (三)服務高??茖W選拔人才。省教育廳通過省級管理系統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各在閩招生高校應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示與舉報制度。凡錄入省級管理系統、不涉及個人隱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須在適當的范圍、以適當的方式公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舉報渠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所在高中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高校在招生過程中發現不實信息可向我省教育考試院舉報。 (二)建立申訴與復核制度。學生對每學期生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和最終生成的《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進行確認,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校接到申請后,要限時進行調查、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學生。學生對學校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復核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重新進行調查、審核并作出最終復核結論。 (三)建立抽檢和追究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管,建立健全抽檢制度,對檔案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的,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學生個人違紀舞弊行為多發的高中學校,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對發生集體性違紀舞弊行為的高中學校,通報并追究校長責任,學校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達標晉級評估和各類評優評先,已認定達標高中的予以降級或撤銷達標稱號;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晉級晉職和評優評先。 七、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和仲裁委員會,負責完善規章制度和監控評價過程,全面監督、指導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做好咨詢、投訴、復核等事項的服務與處理。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健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省教育廳委托省電化教育館負責研制、開發、維護省級管理系統,保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順利實施。鼓勵地方和高中學校自主研發應用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過程評價平臺,由各地和學校自主管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過程性材料。省級管理系統免費提供數據上報接口,供地方和學校自主對接。 (三)堅持常態化實施。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科學確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負責受理學生的申訴與復核工作。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與自我教育能力。要堅持常態化實施,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材料、開展自我評價,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四)加強培訓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高中學校要加強學習與研究,正確把握評價的內容、方法和標準等。要加大宣傳力度,進行廣泛的政策宣傳,爭取社會各界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為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實施。2018、2019級普通高中學生按《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閩教基〔2016〕53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外?。ㄊ?、區)轉學進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后錄入省級管理系統。其中,轉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 福建省教育廳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 市 縣(市、區) 學校 表一 基本信息
表四 真實性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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